长宁区财政局规范建设项目地下清障工程操作流程,提高政府投资控制管理水平

16.12.2014  15:18

  为解决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地下障碍物清理费用过高导致投资控制管理难度增加这一问题,长宁区财政局会同区发改委、区建交委和区房管局等部门,明确四个步骤,规范地下清障工程程序。

  一是及时告知。代建公司必须在清障工程启动前,及时告知区财政局和区发改委相关事项。

  二是制定方案。代建公司应根据障碍物与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清障方案,并经专家评审之后确定最后实施方案。

  三是测算资金。代建单位根据方案测算资金需求量,经财务监理审定后报送区发改委和区财政局,并以此作为增加项目投资的依据。

  四是实施清障。按相关规定办理工程招投标手续,确定清障工程施工单位后,依据方案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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