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财政局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轨准备工作

09.12.2015  17:11
  根据市相关政策要求,从2016年起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以下简称新农合)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保)并轨,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为确保此项工作在宝山区平稳推进落实,区财政局会同区人保局,在研究落实本市新居保的相关政策及各项财政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梳理了本区原新农合的相关政策与财政补贴标准。在原有优惠政策不变的前提下,研究制订了新居保的优惠政策及财政补助资金的区、镇承担方案。方案经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于2016年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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