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常态化 奉贤区民宗办培育宣传教育"四落实"工作机制

09.12.2014  02:35

2014年度,奉贤区民宗办立足以往工作基础,积极树立新思维、探索新方法、建立新机制,主动培育“四落实”工作机制,主动推进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常态化。

一、将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落实到“六五”普法和“法治奉贤”建设之中。区民宗办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工作内容和工作措施,扎实有效推进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一是推动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区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和区委党校、区社会主义学院对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培训科目之中。二是坚持“三个面向”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面向基层执法人员,组织基层民族宗教执法干部、公安派出所干警、城管执法人员、乡镇司法调解员等,开展涉及民族宗教因素问题处置方法专题实务培训;面向基层群众,指导各镇、社区、开发区因地制宜以法制版面展览、法制讲座、现场政策咨询等多种形式,组织居民小区、宗教场所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活动;面向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围绕发挥宗教正能量为宣传教育主题,指导开展讲经讲道交流、促进民主管理、组织社会公益慈善等活动,积极营造爱国爱教法治宣传氛围。三是制订和实施“六五”普法“法治奉贤”项目,在全市率先编制宗教活动场所布局总体专项规划,主动将宗教活动场所规划建设纳入法治轨道。

二、将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落实到民族团结进步社区创建活动之中。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要求,联合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下发了奉民宗〔2014〕11号文件《关于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明确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二是对接全国文明城区创建中民族工作指标,进一步完善了少数民族服务机制。编制新版《奉贤区少数民族服务指南》,提供给区行政服务中心和各镇、社区、开发区社事中心等窗口单位,实现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知识、民族宗教事务办理、少数民族日常生活生产服务引导全区全覆盖。三是建立健全少数民族志愿者和清真食品监督员两支队伍,落实志愿者业务培训和分片联系社区及村居委制度,发挥了政策法规宣传员、矛盾纠纷调解员和清真食品监督员“三大员”作用。

三、将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落实到文明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工作之中。一是依据《关于开展2013-2015年度文明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年度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宗教团体落实“教风年”活动要求,以端正教风、提升素质、树立形象。依靠各宗教团体自身建设,通过自我检查、自我整治,达到转变教风、自我完善的目的。二是召开创建工作经验交流及中期评估会,请相关团体、场所就如何做好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工作进行汇报交流并邀请市民宗委和谐寺观教堂暗访组成员对创建工作指标进行对标解读,提出改进意见。三是邀请专业人士对宗教场所财务人员、消防安全员分别开展财务专业知识、消防安全专业知识培训。以培训促落实,重点指导推进各宗教团体、各宗教场所围绕财务管理、安全管理、活动管理、人员管理等四个方面的政策法规落实在自查自纠、互评互助工作中。

四、将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落实到民族宗教事务日常管理之中。一是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抓手,区民宗办主动改进工作作风,完善了由区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区民族宗教工作联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工作、研究工作问题。建立了区民宗办机关干部联系基层社区和宗教场所工作制度,要求机关干部每月下基层,了解民情、倾听民意、反映民声,指导工作、发现问题、宣讲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等。二是编印《基层统战工作手册》,把党的民族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政策法规以及工作要求等内容纳入实务知识,分发到各镇、社区、开发区及所有村(居)委。三是坚持以政策为依据、教育为手段、机制为保障,主动建立输出地与输入地工作联系制度,积极培养来奉人员代表人士,发挥其在依法处置少数民族矛盾纠纷、取缔非法非正常宗教活动、化解来奉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矛盾等方面特殊作用,牢牢掌握教育引导的主动权。全面落实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在区政府政务窗口公开民族宗教事务行政审批事项及办事指南,公布服务热线电话等联系方式,全力为民族宗教界群众和市民提供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及事务咨询服务。

几年来,奉贤区民宗办厘清工作头绪,摆正工作位置,整合工作资源,调适工作方法,初步培育形成“四落实”工作机制,寓教育于过程之中,寓宣传于事务之内,做到宣传教育全年全区全覆盖,做到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与专题宣传教育实现“嵌入式”衔接,不断推进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