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司法局“三个加强”推进基层社区自治、共治、法治建设

21.05.2016  07:16

 

一是加强社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 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联络、信息分析研判机制,指导各司法所、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加强社区矛盾纠纷常态化排查,针对重大、疑难或群体性纠纷建立专题分析研判制度,将矛盾纠纷吸附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今年一季度,全区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1133次,2785人次,排查发现纠纷211件,均在第一时间有效化解。 二是加强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供给。 整 合人民调解、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资源,今年以来先后在长寿白玉坊、澳门路524弄、M14号线真光路站、安远路614弄等4个旧改基地建立人民调解工作 室,共派驻15名调解员,通过接待和调解促成100户居民签约;指导律师事务所与各街道(镇)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选派律师担任居(村)委法律顾问,为 社区提供法律咨询、法治宣传、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化解等“零距离”法律服务。三 是加强社区人民调解网络建设。 健全“区、街道(镇)、居(村)委”三级调解网络,通 过政府购买服务配齐配强街道(镇)专职人民调解员,现有区级、街镇专职人民调解员90名;制定并印发《普陀区专职人民调解员办案补贴发放标准及考核办法 (试行)》,严格管理考核标准;实行分类分层业务培训,举办新任、骨干专职人民调解员培训班,组织8名调解员参加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跟班实训,切实提 升调解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