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出台四项惠残新政,助推残疾人事业发展

13.01.2015  14:01

日前,嘉定区残联出台了4项惠残新政,分别为《关于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实施意见”)、《关于嘉定区“阳光家园”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阳光家园”建设实施意见)、《关于将视力一级残疾人纳入居家养护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居家养护”)以及《关于提高“送康复服务上门”服务经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送康复”),4项新政策均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实施意见”主要是完善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机构、充实和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以及强化基层残疾人组织的服务功能,其中还对提高残疾人专职委员待遇、加大“星级残疾人之家”创建的扶持力度作了明确。“阳光家园”建设实施意见是为进一步提高全区“阳光家园”的日常管理,加强管理服务人员队伍建设,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并对注册全日制学员在原有餐费补贴每人每月15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100元,并对阳光家园管理服务人员设置了社会工作、辅具工程师等专业职称补贴,提高阳光家园管理服务人员的待遇;“居家养护”政策是为服务对象提供每周7小时的生活照料,在原重残无业人员和肢体一级、二级残疾人的受惠对象上,将视力一级残疾人纳入到该政策中,提高视力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减轻其家庭的生活负担;“送康复”政策是为了进一步调动社区康复医生的积极性,提升个性化、专业化服务水平,送康复服务经费从每年每名服务对象80元调整到每年每名服务对象120元;

据悉,2014年年初,区残联建立班子基层联系点,三位班子领导分别于3月、8月带队组团调研12个街镇、12个村、社区,广泛听取残疾人在就业保障、康复服务、扶贫帮困、文化生活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转变机关作风的长效机制,通过需求调研整理汇总整改意见16条,以上4项新政便是在此背景下诞生。4项政策的出台也为本次残联系统内开展“基础管理建设年”工作,完善残联组织的基本管理制度以及规范残联组织工作队伍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信息来源:嘉定区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