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部教科文卫法制司王振江司长带队来沪 进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立法调研

22.06.2018  02:14

  为规范化妆品行业,加强化妆品市场监管,推进《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修订工作,2018年6月12日至14日,国家司法部教科文卫法制司王振江司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法制司刘沛巡视员、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化监管司贺丹英副巡视员等带队来沪进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立法调研,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周群总工程师参加调研。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是我国化妆品监管的上位法,自1990年以来已实施近三十年,此次调研旨在听取企业及监管部门对条例修订的意见和建议。6月13日上午,调研组专题听取了上海、浙江、江苏及安徽共20余家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及行业协会意见及建议;6月14日,调研组召开监管人员座谈会,上海市局、上海海关、上海经信委、浙江省局、江苏省局、安徽省局工作人员及有关化妆品专家参会,各方就化妆品的定义、产品分类、违法行为的处置等内容进行了讨论。

  在调研中,王振江司长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修订提出了几点要求: 一是 要结合“放、管、服”的指导思想,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出发,从便民的角度思考,对条例进行修订。 二是 在“放、管、服”的同时,一定要严抓产品的安全性,把好安全质量关。 三是 既要考虑条例的兼容性,又要兼顾沿海发达地区和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业态,同时具有可操作性。 四是 要平衡中外企业的发展,既要引进先进的理念,又要促进国内产业的发展。

  为了解企业现状,调研组一行现场调研了上海卓多姿中信化妆品有限公司及欧莱雅中国研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