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社科院:男性劳动力比女性更易受职场歧视

10.10.2016  23:07
图自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 - 新浪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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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n.sinaimg.cn

  【新民晚报·新民网】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今天公布的年度“上海民生民意民情系列报告(劳动就业部分)”显示,男性劳动力比女性更易受到职场歧视,且其受歧视原因更为多样化。

  加班是职场普遍现象

图自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

  根据《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但调查显示,仅有42.40%的从业人员的每周劳动时间在“40小时以内”,45.40%的从业人员每周工作时间为“41-50小时”,每周工作达“51-60小时”的占10.20%,另有极少数从业人员的每周工作时间“超过60小时”(占1.90%)。可见,过半从业人员的周均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说明不同程度的“加班”已成为现代职场普遍存在的现象。

  88%的从业人员表示获得过加班费   

  本次调查显示,2016年有近七成劳动者能获得“全额支付”加班费(68.90%),获得“部分支付”加班费的比例为两成(19.10%),而表示“极少支付”(3.90%)和“完全没有支付”加班费(8.1%)的比例较少。这表明,88%的劳动者在加班劳动后都能收到不同数额的加班补贴。

  进一步分析表明,在不同单位类型之间,“国有企业”全额支付加班费的比例最高(75.80%),其次为“三资企业”(71.40%)和“机关事业单位”(71.00%),三者均在七成以上。但“私营/民营企业”的这一比例仅为63.30%,明显低于其他单位员工。可见,“私营/民营企业”在支付加班劳动报酬方面存在更多不规范之处。

  57.1%的从业人员能完全享受法定假期  

  法定节假日是指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进行庆祝及度假的休息时间。调查结果表明,在所有法定节假日期间,表示单位“全部都放了”的被访者占57.10%,表示“大部分放了”的占29.40%,表示“一半放了,一半没放”的占8.10%,表示“少部分放了”的占2.30%,而表示“从来都没有放过”的占3.20%。

  从不同单位来看,员工享受法定假期的情况存在较大差异。其中,“机关事业单位”从业人员能享受全部假期的比例最高,达到七成(71.00%);其次是“国有企业单位”,也达到接近七成(67.00%);“私营/民营企业”的相应比例为52.90%;而“三资企业”的对应比例最少,仅占44.20%。这表明,就员工法定假期享受情况而言,体制内单位表现更佳,而体制外单位(尤其是“三资企业”)则明显更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