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负春在共同加强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化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16.05.2017  03:22

同志们:

  今天,市总工会、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四家单位共同召开加强本市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化解工作会议,对于进一步推动本市劳动关系矛盾的预防化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去年,市总工会提出了构建工会法律援助、法律监督、集体协商、民主管理制度“四位一体”的工会协调劳动关系体系的目标。这项工作得到了市高院、市人社局、市司法局等兄弟单位的大力支持,目前全市所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和7个区的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内已设立工会法律援助窗口,极大拓展了工会组织开展调解和援助的履职空间。在街镇、园区层面,工会组织已设立职工法律援助服务站点206个,其中同人社、司法合署办公站点达到112个,基层劳动关系矛盾化解效率得到有效提升。在此,我谨代表市总工会,对各兄弟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指导表示衷心的感谢!

  刚才,市司法局、市高院和市人社局的领导作了十分重要的讲话,提出了明确要求,希望同志们认真贯彻落实。我自己亲自参与了整个文件的协调过程,各方领导给予了很大的支持,除了我们在座的赵祝平局长等各位领导以外,我还要特别要感谢市高院的崔亚东院长和市司法局的郑善和局长,没有他们的支持,是不可能形成很好的合作机制,没有大家的协同努力,也没有可能形成我们今天这样良好的工作局面。

  下面,我在各位领导讲话的基础上,再讲几点想法。

  一、充分认识多方合作做好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化解工作的重要性

  劳动关系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劳动关系和谐与否,事关广大职工和企业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当前,虽然总体上社会和谐稳定,但在新形势下,劳动关系领域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一是劳动关系矛盾多发易发。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三去一降一补”持续深化,本市劳动关系矛盾,特别是群体性劳资纠纷仍处于多发易发阶段。据统计,仅2016年全年,市总工会接报各类群体性劳资纠纷达147起,涉及职工超过19000人。根据今年我们排摸的情况,年内全市各区、产业(系统)就有近9000家企业因产能调整、地块改造等原因而导致的关停转迁,涉及职工超过17万人。这些改革调整进程中必然涉及到劳动关系调整,涉及到职工切身利益,劳动关系面临的整体形势严峻。

  二是互联网经济等新业态给劳动关系领域带来新挑战。随着“互联网+”的深入发展,劳动用工方式趋于多样和灵活,劳动关系趋于模糊和松散,如网约车司机、外卖送餐员等职工群体的合法权益遭受侵犯现象呈上升之势。因作业场所分散化、管理模式网络化等诸多原因,该类劳动争议的调处、化解必将更难更复杂。

  三是外部势力在我国劳动关系领域的渗透活动进一步加剧。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发展深度融合的趋势日益明显。一些别有用心的组织和个人打着维权旗号插手我国劳工和工会事务,特别是近来我国东北地区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西方敌对势力策划“工运北上”,试图兴风作浪,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道路的持续推进和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都带来较大挑战。

  在劳动关系矛盾趋于复杂化、群体化的当下,光靠一家单打独斗难以有效协调矛盾、化解纠纷,必须多方参与、多方合作,尽快建立起符合劳动关系运行规律的矛盾多元化解机制。通过多方合作,可以进一步发挥工会、法院、人社和司法部门在劳动关系工作中的各自优势,打破信息壁垒、整合优质资源、弥补自身短板,推动“被动化解”转向“主动预防”,促进源头治理,大大提升本市劳动关系矛盾调处的工作效率。

  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和刘云山、李建国、栗战书等中央领导同志针对维护劳工领域稳定均作出重要批示。我们一定要切实增强政治安全意识、服务大局意识、风险防控意识、团队合作意识,提升责任感和使命感,统一思想,紧密协作,共同把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化解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发挥各方优势,合力调处劳动关系矛盾

  劳动关系矛盾发生前,要合力做好信息排摸和企业内部机制建设。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组织网络健全的优势,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在日常管理,特别是重大调整过程中劳动关系的处置情况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一旦发现存在劳动关系矛盾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工会和同级人社部门、司法行政部门通报反映,会同相关部门进行风险评估,切实做好预警预案。在配合人社部门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同时,工会要大力推进企业集体协商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建设,督促、帮助企业依法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发挥化解劳资纠纷的首道“防火墙”作用。

  劳动关系矛盾发生中,要合力推动形成多元化解和应急联动机制。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工作方针,通过加强制度创新和方法创新,推动劳动关系矛盾处理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努力把矛盾化解在源头、化解在基层。工会组织要大力推进街镇、园区等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依托全市各街镇、园区职工服务站点,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中心或工作室,力争年内全市范围内完成300个职工法律援助站点建设,积极配合人社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共同参与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同时,积极接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或人民法院委托,参与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调处工作。针对突发性的群体性劳资纠纷,上级工会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在地区处置机制的框架下,形成工会、人社、司法联动的工作格局。针对农民工讨薪等案件,可以向仲裁院、法院申请开辟快速处置“绿色通道”,按照“快立、快审、快结、快执”的工作原则,尽快推动矛盾得到及时、有序化解。

  劳动关系矛盾发生后,要合力加强援助服务和督促整改。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主动为职工群众提供工会法律援助服务,特别是要强化困难职工、农民工和工会会员的维权服务力度。要加强同司法行政机关在法律援助工作方面的协调和沟通,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要积极引导至司法行政部门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本市法律援助条件但确属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案件可以及时引导职工,由工会提供法律维权服务。对发生群体性劳资矛盾的企业和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企业,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主动寻求人社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充分运用“两书”,依法推进企业工会组建、职代会民主管理和集体协商制度建设,切实保障职工权益。

  三、各级工会要突出主业主责,切实履行好职能

  一要突出工会的维护职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法》赋予工会的基本职责。在协调劳动关系矛盾中,各级工会一定要始终不忘主业主责,站稳职工立场、鲜明工会态度,为职工群众说话、替职工群众办事维权,把工会建设成为温暖的“职工之家”,使工会干部成为名符其实的职工群众信赖的“娘家人”。

  二要引导职工依法维权。要切实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职工树立依法维权观念,合法理性主张权益、表达诉求,运用法律途径解决劳动争议。要教育和引导职工通过法律途径,法治方法解决劳资纠纷,凡是法律有规定的,按法律规定办,凡是法律有救济渠道的,按法律渠道走;尊重法治权威,特别是要尊重司法裁判在解决劳动纠纷中的终局性作用。要教育引导职工在维护自身权益过程中不得采取极端行为,不得实施违法行为。

  三要做好工会维稳和防抵渗透工作。各级工会组织一定要认清当前政治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担负起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和劳动关系领域政治安全的责任,把工会维权和维稳相结合,把维稳和防抵渗透相统一。要继续做好工会预防化解群体性劳资纠纷履职情况通报工作,以此次多方合作为契机,加强预警预防和风险排查,主动深入劳动关系矛盾多发易发的行业、企业跟踪了解情况,及时掌握职工思想动态,把握工作主动权。

  四、建立健全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机制,确保合作机制长效建立、常态运作

  一要把工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化、常态化。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就各自阶段性重点工作和合作协调事项进行沟通交流,加强信息互通互报,围绕劳动关系领域的新情况、新趋势、新热点进行分析、研判,及时研究制定应对方案,促进地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针对涉及人数多、影响面大、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重大、突发群体性劳动关系矛盾,要建立形成重大事项会商制度,共同研究处置方案,促进矛盾的妥善处置。

  二要推进资源整合。各级工会组织要主动争取人社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人民法院的支持,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诉讼服务中心等机构内设立工会法律援助接待窗口,配齐配强人员力量,主动做好案件的对接、咨询调解和法律援助等工作,不断畅通工会组织开展调解和援助的工作渠道,让合法权益受损的职工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

  三要积极争取业务指导帮助。各级工会要不断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的学习,特别要在专业部门的帮助下,努力提升劳动关系矛盾调处能力。也希望各级法院、人社和司法行政部门能够一如既往地支持帮助,加强同工会组织的信息沟通和业务协调,特别要发挥专业优势,在培训、指导等方面帮助工会提高依法维权水平。

  同志们,四方合作加强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化解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这既是一次机制创新,又是一项需要常抓不懈的重要工作。在市总、市高院、市人社局和市司法局合作的基础上,各区可以根据实际细化合作机制、丰富合作内涵、发挥实效。我们也会及时总结经验,会前,我与三方领导都已谈妥,下半年,我们四家单位将共同到相关区督查和指导,共同推进工作落实。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真抓实干,攻坚克难,努力开创本市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化解工作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也在五一劳动节来临之前,向大家致以节日慰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