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台湾安永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批复

22.01.2019  04:32
安永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你所报送的关于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申请函及附件收悉。   根据财政部《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财会〔2011〕4号),兹批准你所接受境外委托方委托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并颁发(沪财会)字外所临证第53号《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1份,有效期为2019年1月17日至2020年1月16日。你所应当按照《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及时进行业务报备。

  附件:(沪财会)字外所临证第53号《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只发主送单位)

  

上海市财政局

2019年1月17日

长宁区财政全力保障“封闭式管理”经费
  战疫时刻,长宁区财政全力保障“封闭式管理”经费。财政局
崇明区召开对接会,拉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序幕
  为加快实现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