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台湾德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批复

04.01.2019  23:10
德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你所报送的关于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申请函及附件收悉。   根据财政部《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财会〔2011〕4号),兹批准你所接受境外委托方委托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并颁发(沪财会)字外所临证第50号《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1份,有效期为2019年1月3日至2020年1月2日。你所应当按照《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及时进行业务报备。

  

  附件:(沪财会)字外所临证第50号《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只发主送单位)

  

  上海市财政局   2019年1月3日
准予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执业许可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会计师事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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