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店频频跑路 谁该承担法律责任?

26.09.2015  09:10


美发店一朝关门变身电竞专卖店


在来福士广场6楼原来有一家王磊发型设计的加盟店,但是半年前这家加盟店却突然走人了,这也让不少消费者蒙受了损失。有人找到了王磊形象公社总店,然而对方表示来福士分店是加盟店,不是直营店,总店对加盟店出现的问题不负责。工商部门也证实了这一说法。


上海市工商局消保处副处长史书禄:根据特许方和加盟方是独立的法律主体,各自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我们普通消费者是难以识别也不了解法律责任的承担形式。


其实,新的《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加盟店的经营者应当在店铺内的显著位置标明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的真实名称和标记,便于消费者辨识是加盟店还是直营店。


然而,新条例实施以来,一些加盟店并没有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规范。这也导致加盟店突然跑路,消费者维权难的现象时有发生。 为此,市工商局、消保委联合约谈了沪上部分特许经营企业。针对前期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也将加大查处力度,违法行为将记入企业的信用档案,向社会公示。


上海市工商局消保处副处长史书禄:会议上我们也是提了这个要求,希望我们的总部的品牌公司,来加强管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采取一些措施。


辨别加盟店与直营店 营业执照上有“门道





这里要跟大家解释一下两个概念:加盟店和直营店。所谓加盟店,它与总店分属不同法律主体,而直营店出了问题,消费者可以找总店负责。所以说,看清楚加盟店还是直营店,可以成为大家选择消费场所的一个标准。工商部门也提示大家,要区分加盟店和直营店,一般在店面的显著位置,都会贴着一张蓝色的特许经营店的证件和营业执照,大家可以通过比对这些证件上的特许人和被特许人是否一致,来判断是加盟店还是直营店。如果营业执照上(注册的名字)跟许可人是一致的,那么它就是直营的,如果不一致,那么就是加盟的。


看看新闻网记者龚承一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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