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校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加快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06.05.2017  00:11
      自2015年党和国家确定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来,中央和地方相继修订、新出台了一系列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6年2月26日,国务院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国发〔2016〕16号)。上海按照中央决策部署,为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出台了“科创22条”“人才新政20条”“实施意见30条”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方面,重点关注并基本解决了现行科技管理制度中明显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几个突出问题:例如,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解决了职务发明成果转化后奖励个人与原来国资管理、国资处置审批操作程序相冲突的问题。在个人激励方面,解决了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给予奖励比例不明确的问题。在鼓励支持高校决策者勇于决策、勤勉尽责方面,解决了高校领导在科技成果定价决策过程中,因不可预见性导致成果“贱卖”或投资失败而承担决策责任的风险问题。

2017年5月5日,市政府召开《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新闻发布会。《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由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审议通过,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在上海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大背景下,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为进一步促进上海高校、科研机构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工作提供更为明确、有效的操作依据和坚实的法律保障。

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以来,本市有关部门结合国家有关部委的政策文件,结合地方条例的起草,积极支持鼓励上海高校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一是加强市属高校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初步形成了以上海高校技术转移中心为建设主体,以上海高校技术市场和上海张江高校协同创新研究院为主要支撑载体的高校技术转移体系,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服务经济建设主战场。目前,本市共有12所市属高校成立了技术转移中心。同时,针对部分科研管理管理薄弱的高校,本市也在探索依托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技发展中心,委托第三方科技中介机构指导推动此类高校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二是大力促进高校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以及上海“科创22条”和“科创人才20条、30条”政策红利的释放,一定程度上激发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动力与活力。本市高校在依托企业开展技术合作开发等传统产学研项目合作的基础上,在科技成果许可、转让、作价投资方面不断探索并取得显著成成果。例如:海事大学、上理工、应技大等高校积极探索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实施成果转化,并依法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以不同方式走通了以股权激励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途径,为进一步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可推广、可复制的模式。其中,上海海事大学安博文教授团队研发的光纤传感技术成果,成为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出台后,上海高校第一个无形资产出资入股成功转化的案例。复旦大学将抗肿瘤药物专利以不超过6500万美元许可美国HUYA公司获得该药物除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以外的全球独家临床开发和市场销售的权利,新药益母草碱(SCM-198,活血化瘀治疗心血管疾病)项目实现全球独家转让,转让额度高达1.5亿元人民币;华东理工大学抗体及疫苗高效工业化生产关键技术项目一期取得显著进展,在张江管委会、市教委支持下,高校教授将技术带出校门,落户张江园区,服务行业发展;复旦大学2015年专利转让合同金额只有1100多万元,2016年已达5.23亿元,增长44.8倍;截至2016年11月,上海交大知识产权共交易215项,同比增加117%,知识产权交易额共计4795万元,较2015年同期同比增加88%。

市教委巡视员蒋红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