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委办多措并举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

15.05.2017  18:42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7〕7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日前,上海市印发文件,采取多项措施,深入贯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将会同有关各方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指导各区、各部门、各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逐条对照《意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政府监管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专题研究贯彻《意见》的具体措施,做到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措施、细化责任分工、抓紧组织推进。督促国有企业率先践行安全责任,主动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举措。
      二是全面加强源头治理。重点是:完善城乡规划、设计和建设安全规范,探索开展针对城市生产安全和运行安全风险的评估工作,加强招商引资安全风险评估,对新增高风险项目严格实施安全风险评估;综合运用产业布局、运行调控、资金投入等手段,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协同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淘汰“三高一低”(高能耗、高污染、高危险、低效益)企业,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安全本质度;实施危险化学品“目录清单”管理,严格执行《上海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三批第一版),在化学品全面登记报备的基础上,分步实现中心城区危险化学品使用的“正面清单”管控。
    三是全面提升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水平。在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城市轨道交通、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加强事故分析与预防关键技术研究,强化重大事故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探索物联网技术运用。加强高危行业、大型经营性活动、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安全监管,分行业制定特殊作业、关键岗位安全管理标准和要求,严格人员素质准入,严格控制人流密度,严格限制单位空间人数。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制度建设,努力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做法。
    四是推动各区、各部门、各单位把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结合起来,把安全管理与城市的规划、产业、环境等管理结合起来,把贯彻实施《意见》与深入推进《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结合起来。在源头和准入方面深入排查整治各类风险点、危险源,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安全整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努力把源头和准入方面的风险管控好、隐患整治好,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五是将《意见》贯彻情况纳入本市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工作内容。推进各区把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本地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建立工作跟踪督办制度和定期通报制度;作为本地区各类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适时组织专项督查,指导推进各项部署落实到位;作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重点和方向,从项目规划设计开始彻查事故原因,从源头把关开始追究事故责任,从建章立制出发吸取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理念深入人心,推动各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自觉反思存在的问题、自觉加强改进工作,确保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