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财政局进一步加强区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

29.12.2014  13:36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区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强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青浦区财政局从三方面推进工作开展。

  一是制定政策。制定了《青浦区区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所称的区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区级行政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核销的行为。

  二是理清职责。区财政局是区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区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区级行政单位负责本单位职责内的资产处置管理工作,并接受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是加强监管。各区级行政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资产处置过程中,若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处置的;弄虚作假,人为造成资产损失的;对已获准处置资产不进行处置,继续留用的;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资产处置收入以及其他违法、违规的资产处置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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