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办理高额度信用卡实为借记卡 男子涉嫌合同诈骗罪被诉

12.04.2016  19:05
   

王先生支付高额服务费托胡实办理一张高额度的信用卡,结果拿到手的竟然只是一张借记卡,且最终胡实拿着钱拒不归还。日前,该男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宝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胡实系上海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自称可帮人办理高额信用卡。2015年5月初,想要办理一张高额度信用卡的王先生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胡实。为了取得王先生信任,胡实谎称认识招商银行陆家嘴支行副行长范一飞(后经查证该银行无此人)。2015年5月11日,两人签订了代办银行信用卡(额度30-50万元)的协议,胡实收取王先生4万元的服务费。不久,王先生就从胡实那里拿到一张招商银行的金卡,胡实称该卡是有43万元额度的信用卡。然而,王先生拿到卡后经过多次操作,都无法取现,于是找到胡实交涉。

其实,该卡并不是协议中所约定的信用卡,仅是一张借记卡,当然也无法透支使用。原来,胡实和王先生签好协议之后,便通过招商银行客服电话为王先生申请了一张招商银行生意一卡通金卡,该卡系借记卡。胡实也料到了王先生拿到该卡后很快会发现该卡有问题,为了继续欺骗王先生,胡实先到招商银行的ATM机上往该卡里存进100元,再当着王先生的面用其公司的POS机取出100元,假称是王先生之前的操作方法错误才导致该卡无法提现的。同时,他在网上找了个人冒充招商银行微信公众号,给王先生的手机发信息以证明该卡有43万元的透支额度。胡实的“巧舌如簧”,加之王先生亲眼看见其从该卡中取出100元后,王先生再次相信了胡实。只是让王先生疑惑的是,卡一回到其手中,就又无法使用了。王先生再次联系胡实时,胡实以银行内部出事、办卡的行长被抓等理由拖延,并最终以拒接王先生电话、拉黑微信等方式,拒不归还办卡费。王先生最后发现该卡实为借记卡后报案。

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胡实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说法: 银行办理高额信用卡需严格的核审,程序复杂,不符合条件是不能办理的。而很多打着“办理高额度信用卡”旗号的人,声称自己有特殊渠道的绝大部分是骗子,所以市民办理信用卡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