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经营办出合法执照”追踪:两监管部门各自为政

08.07.2015  23:19


      7月6日,我们曾就闵行区莘朱路222弄江南苑小区居民楼下的门面房开出一溜餐饮店,楼上居民深受油烟困扰进行过报道: >>违规经营怎能办出合法执照?<< 经过调查发现,其实去年夏天,这排门面房的餐饮店就因无证无照而被取缔过,然而今年,这些饭店都办出了证照,成了合法经营户。对于颁证这件事,区市场监管局和环保局也各有说法,一方说自己是依法审批的,还有一方说这根本就是违规的。究竟怎么回事?


    两部门引用不同规章条例 

  闵行区市场监管局办事人员表示,它们发餐饮许可证的依据是:2003年发布的《上海市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其中第五条规定,居民住宅楼内不得新开办 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项目,而对于不产生油烟的项目,是可以发证的:

  闵行区市场监管局注册许可科副科长王宇青称,餐饮许可证是要到现场去核查相关项目是否真的不产生油烟。 若真的是不产生油烟的,则会根据申请人的承诺核发许可证。
  此外,根据2013年沪环保评147号文,有三种餐饮类型在发证前不需要环评审批。王宇青表示,对于一些不涉及食品加工的、无灶头、不产生油烟的饮品店、咖啡店、蒸品店和甜品店,相关部门不再审批,所以在颁发营业执照时只是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要求申请人在申请材料里作出承诺。

  对此,区环保局表示,2013年确实有这样一个文,上述三种情况发证前不用环评。 但到2014年10月1日起,这样的餐厅压根就不该存在了。 根据《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居民楼内不得新建餐饮服务场所:

  两个部门各执己见,看似各有依据。但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是最新出台的地方性法规,闵行区市场监管局为何不依据新法,而是牢守着十几年前的一个政府规章,进行行政审批呢?闵行区市场监管局相关办事员表示,他们对新法中的“楼内”、“新建”等字眼存在不同看法:像江南苑楼下的餐饮店,并不算楼内,也算不上新建,只是在现有房屋中新开办而已,所以不适用《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而《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所指的“新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调整的是建设规划项目,而不是对许可的调整,所以在发许可时不需要参照。


    有分歧就不参照”是否成立? 
  华东政法大学社会治理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邹容驳斥了市场监管局的说法。邹容称,对原来老的政府规章的解释,是不适用新的《大气污染条例》的。新的《大气污染条例》发布以后,老的与此相冲突的都应该废止了:


    两部门为何不沟通化解歧义? 
  闵行区环保局称:闵行区市场监管局当时没有来沟通过,都按照自己的法律法规来,根据自己工作的职责范围来做:

  邹容就此表示,由于执法资源是分置的,每个部门只负责只关心自己执法的领域,都认为各自在依法行政,但实际上他所执行的依据和其他部门的规范或者上位规范一比较,恰恰执行得是不对的。


    被举报商户最后整改了吗? 

  如今,这本不该发的证也已经发了,这些餐饮店真能信守不产生油烟的承诺吗?后续监管能跟上吗?其实,当市场监管局接到居民举报去明访时,是很难发现商户存在违法行为的。近期,区市场监管局就对这里进行了五次集中整治,结果只查到了三家有违规行为的商户,而且处罚大多以罚款和扣分为主。后续跟踪检查的时候,若确认改正了,还是可以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
  真的改正了吗?今天中午,记者又杀了个回马枪。发现店门口的玻璃上,赫然写着此店供应炸猪排、炒糕等需要起油锅的食物,而后厨房的排风扇也在呼呼吹着油烟气:

  而附近的居民更是叫苦不迭:


    编后语:各自为政只会影响公信力 

  依法行政,首先得依对法,如果对依据的法律条文有歧义,也要及时沟通,要不然各部门之间各执一词,各自为政,到头来造成的后果就是执法成本高,并且影响政府公信力。再退一步说,现在证也颁了,相关监管起码要跟上,对于居民投诉强烈的问题,明访如果难以查实,相关部门是不是可以考虑通过别的办法取证?记者随意杀个回马枪都能撞见,可见取证也并非难事,关键还在于有关部门想不想管。

版权声明:本文系看看新闻网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