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应邀做客凯原法学院[图]

26.12.2016  17:48

12月14日上午,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时建中教授应邀在上海交通大学徐汇校区为凯原法学院师生带来一场主题为“强化公平竞争审查机制的若干思考”的讲座。中国社科院-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研究院常务副院长、上海大学副校长文学国,凯原法学院李剑教授、侯利阳教授、李俊明老师、尚立娜老师以及部分硕博士生们参加讲座。本次讲座受到凯原公共决策和管理教学与研究专家邀请项目支持,上海交通大学特聘教授、凯原法学院常务副院长王先林主持讲座。

时建中首先提出在我国经济政策中逐步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的意义和现状。他通过梳理1993-2014年22个政府工作报告、从“八五”到“十二五”5个规划纲要和十四届三中全会、十六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三中全会3个重要决定,提炼出我国的经济政策至少包括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信贷政策、税收政策、投资政策、外资政策、贸易政策、消费政策、分配政策、就业政策等。而目前我国含有“竞争政策”的法律和政策较少,仅包括《反垄断法》第九条、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这四个文件,如何将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共融到经济政策中是亟需思考的问题。

时建中以产业政策为例,说明某一种经济政策在落实国家确定的目标时,必须要与其他经济政策相互协调和配合才能实现,需要综合运用例如信贷政策、税收政策、价格政策、投资政策、财政政策等其他政策措施,涉及各方面的资源配置。时建中认为,在经济政策体系中还应当看到竞争政策发挥更大的作用。

时建中随后详细阐述了十八大召开之前的经济政策工具策略并对其进行评价。在改革开放前期,政府最为常用的经济政策是财政政策、税收政策和信贷政策,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最近20年,我国政府已经形成了组合运用货币政策、财税政策、产业政策调节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基本平衡的路径依赖。一方面给经济带来了积极影响,促进了产业发展;另一方面,由于市场准入、资源配置方面的不公平和运行成本、经营效益的不公平,导致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的起点、过程及结果出现不公平。这也意味着我国的经济政策需要转型。

时建中指出,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它将有助于更好地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有助于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有助于形成竞争中立的执法理念并重塑竞争执法机构,有助于进一步制止行政垄断和管制型产业的垄断,有助于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助于培育有竞争实力的市场主体,进而形成优质的竞争文化。

时建中讲解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核心要求和主要内容。该制度的核心要求是政府部门在制定涉及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时,要严格对照相关标准进行审查,充分评估政策措施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出台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政策措施。主要内容包括审查的对象、审查的主体、审查的方式和相关保障措施,要明确全口径审查对象,自我审查和外部监督相结合,新旧兼顾,全面规范政府有关行为。

最后,时建中强调目前需要把握好四组关系、三个难题、两个价值和一个目标,即处理好审查机制之间、审查机构之间、审查依据之间、18个“不得”与4个例外之间的四组关系,破解法律责任、条状政策、存量政策的三个难题,实现强化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竞争政策”与“公平竞争”的观念和破解阻碍公平竞争的政策及制度障碍、推动经济政策的转型的两个价值,确保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这一目标。

在点评与讨论环节,李剑结合反垄断法中的行政垄断责任谈了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看法,提出了如何判断政府政策的违法性、如何界定政府行政垄断责任的问题。侯利阳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与竞争法结合,指出要用竞争理念来解决公平竞争的问题,提出了如果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中引入第三方审查后该第三方主体在立法法上地位的问题。文学国认为学界需要从经济学角度深入研究长期以来我国产业政策的效果,并指出处理国有企业问题的重要性。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沈鸿律师也从法律实务的角度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谈了自己的看法。时建中就以上观点与问题进行了回应。

王先林对本次讲座作了简要点评和总结,并代表学院对时建中为学院师生带来的学术盛宴表达了真挚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