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罪判决率”等考核取消:易导致警方刑讯逼供

22.01.2015  10:58

  中央政法委20日要求,中央政法各单位和各地政法机关今年对各类执法司法考核指标进行全面清理,坚决取消刑事拘留数、批捕率、起诉率、有罪判决率、结案率等不合理的考核项目。

  不搞破案率排名是理性回归

  不管如何,取消破案率排名通报,即便是形式意义大于实质意义,也不失其防范冤假错案、回归刑侦理性的良好用意。

  冤假错案终身追责,取消破案率排名,这是浙江公安在集体反思两起错案教训得出的结果。据称,浙江今后将取消全省打防控考核和综合考评,不再搞破案率、批捕率、起诉率等排名通报。

  破案率等指标与冤假错案有什么关联?最高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前不久指出:冤假错案的形成与追求不正确的政绩观包括破案率、批捕率、起诉率、定罪率等有很大关系。长期以来,破案率之于警方,如同GDP之于地方政府。受侦查期限的约束,对破案率等政绩指标的片面追求,必会导致办案人员为破案而忽略程序上的要求,降低侦查中保障嫌疑人人权的标准,甚至诱使个别人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完成指标、追求政绩,带来冤假错案的巨大风险。

  每桩犯罪案件都是发生在过去的历史,侦查人员无法回到“过去”重现犯罪过程,而只能依赖案件所留下的种种信息作出理性分析和判断。而这些信息的有无和多寡并不取决于人的主观愿望,由于案发时的痕迹真假、时间和环境的变化等,同时受制于人的认识手段和能力水平等因素,客观上存在一些破不了的案件,有的甚至成为“死案”。但是,在将破案率视为战斗力标准的情况下,在缺乏完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制度防范下,硬性规定发案数、破案率指标,不仅会怂恿侦查人员为破案而蛮干,而且还可能导致公安部门“先破后立”,或是对小的刑事案件“有案不立”。

  不可否认,破案率客观上能够衡量公安机关的办案能力,可一旦上升到政绩层面予以突出衡量,便势必带来上面分析的负面影响。就此而言,浙江省不再搞破案率、批捕率、起诉率等排名通报,也不再下达相应数据指标,无疑是对刑事侦查工作的理性回归。问题是,在通报中取消破案率排名容易,但要真正消除心里对破案率的倚重则很难。长期以来,公安机关已习惯于将破案率等作为考核标准,奉行数字出官、“立破案挂钩民警考核”等潜规则,这些还依然会影响办案人员的执法心理和思维定式,并非纸面上取消就能彻底改变的。

  不仅如此,从全国范围看,各地在实际中都没有取消破案率,浙江一地或许难成气候。由于处在公安部整体政绩考量之中,浙江能否经得住理性的检验、耐得住政绩和诱惑,也是一个问题。但不管如何,取消破案率排名通报,即便是形式意义大于实质意义,也不失其防范冤假错案、回归刑侦理性的良好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