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新产品政府首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03.01.2018  07:49
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实施办法》,推进创新产品政府首购政策实施,现将《2017年上海市创新产品首购产品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采购人采购《2017年上海市创新产品首购产品清单》中所列产品,应执行首购。首购有效期至2019年10月27日止。   二、采购人采购首购产品可不通过本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开展采购活动,直接与提供首购产品的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但所签合同中约定的采购货物及其生产企业名称必须与《2017年上海市创新产品首购产品清单》所列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一致。   采购人应在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登陆政府采购平台录入相关数据信息并公开采购合同。采购人所录合同编号必须以“SHCX”开头,按《首购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编码规则》编写。   三、本市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政策宣传,推进本市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执行到位,并做好统计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7年上海市创新产品首购产品清单;       2.首购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编码规则。      上海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6日
关于《上海市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实施办法》的解读材料
关于印发《上海市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实施办法》的财政局
关于印发《上海市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级主管预算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各区财政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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