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提分手男子索十万 不给钱就将性爱视频曝光

02.06.2015  11:07

  情侣分手,即使做不到再见亦是朋友,但也不必成为互相伤害的“冤家”,但王某提出的分手决定却激怒了前男友,前男友竟利用两人的性爱视频要挟前女友补偿经济损失10万元。一场冲动的报复不仅给对方带来无尽的烦恼,还把自己送进了大牢,该男子最终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入狱2年5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去年5月,离异的孙某通过社交软件认识了小他几岁的大学生王某,王某青春活泼的性格也深深地吸引了孙某,两人感情迅速升温,很快坠入爱河。可交往了近一年后,王某对这段感情逐渐失去了耐心,一方面两人的家庭、学历相差较大,另一方面孙某毕竟离过婚还带着孩子,家里人肯定会坚决反对二人的婚姻。面对这段毫无结果的感情,王某心想不如早作了断,于是向孙某提出了分手。

  孙某心有不甘,几次挽留王某都无济于事,王某去意已决,并且还说了一些让孙某心寒的话。当时的孙某,满脑子都是报复两字。于是,一个大胆的计划迅速在孙某头脑中形成。他快速编发了一条短信给王某,“你离开我可以,但要赔偿我一年多的经济损失10万元,否则我将我俩的性爱视频发布在网上,让你名誉扫地。

  孙某的此番扬言把王某吓了一跳,为了避免事态恶化,她向远在外地的父亲求助。王父听闻事情经过,断定孙某是故意实施敲诈,便赶紧带着女儿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4年12月,王某携带10万元现金与孙某会面时,民警将孙某抓获,在其身上搜出一张字据:“今收到王某现金10万元整,即日起再无瓜葛,互不伤害,不影响对方家人日后的生活。”落款人孙某。孙某还向警方交出了一张记录两人性爱视频的U盘。

  法院认为,孙某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其已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