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突发被害妄想症 持刀刺伤3人被判强制医疗

12.08.2015  11:34

  今年4月17日,西藏中路九江路口发生一起持刀伤人事件。经查,行凶男子患有精神分裂症。8月11日上午,黄浦法院对这名男子作出了强制医疗的决定。

  8月11日的庭审现场,并没有出现张某的身影,因为他还在医院接受治疗。

  2015年4月17号中午,张某独自一人来到西藏中路世贸百联商场门口。因为幻想有人加害,他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单刃尖刀,冲到坐在花坛边的路人陈某面前,持刀向陈某的面部扎去。陈某躲闪不及摔倒后,张某又追上,猛扎数刀。

  随后,张某又将另一名路人和一名见义勇为的交通协管员捅伤。事发后,警方迅速赶到,短短1分钟,就将张某制服。三名伤者被送往医院救治。

  经查,现年37岁的张某,系安徽来沪人员,案发前,在本市一家餐馆当厨师。在审理中,办案人员发现张某患有精神疾病,经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确实患有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无受审能力。在庭上,张某的家人也表示,其在老家时曾犯过病,也接受过治疗。

  张某父亲:“在我们当地治疗的时候好了,好了才走的。走了以后又犯病,我们知道了又接他回来。

  检察机关认为,张某的故意伤害行为,严重危害公民生命安全,应当对其强制医疗。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但确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因此对检察机关的申请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