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转发《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出版单位“三审三校”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20.12.2019  23:31

沪新出〔2019〕455号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转发《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出版单位

“三审三校”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本市各报纸、期刊主办和出版单位:

现将《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出版单位“三审三校”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国新出发函[2019]228号)文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对本单位“三审三校”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并结合其他管理制度规定,进行风险隐患排查。各主管主办单位要督促所属报纸、期刊出版单位落实好相关工作,并将自查和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和整改方向等汇总形成工作报告(一式三份),于12月27日前报送我局。我局将对报纸、期刊出版单位“三审三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抽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我局将结合年度核验以及相关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等抓手,对确实存在问题的报纸、期刊出版单位,督促其整改。

各报纸、期刊出版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充分认识做好“三审三校”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健全内容把关制度,完善日常检查机制,确保出版内容导向正确、编校质量过硬、出版单位繁荣健康发展。

报送材料地址:

报纸:上海市黄浦区绍兴路5号501室(64339117)

期刊:上海市黄浦区绍兴路5号505室(64674380)

 

附件:《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出版单位“三审三校”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国新出发函[2019]228号)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2019年12月11日

 

相关附件:
        沪新出〔2019〕455号
        国新出发函[2019]2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