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出手|职代会为啥只能只是一种“传说”?

21.05.2015  20:46

  申城,一场关乎“职场民主权利给职工了吗”的“职代会风暴”,去年5月开始席卷,至今一年间,已横扫6个区和6个产业的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

  走访企业,每月召开专题调研座谈会、开展职工满意度测评…上海市人大这样的密度和频次出手,为了啥?醉翁之意在哪里?

  “职代会为啥只能只是一种‘传说’?”薛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说,监督调研要有方向、有价值、有作用,要破解调研中发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构建贯彻实施《职代会条例》的工作合力,有效真正落实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原来,醉翁之意在,长时间的监督调研过程中形成合力,“出拳”。

  5月20日下午,2015年继续的“职代会风暴”抵达松江区。今年“风暴眼”依然是“查问题”。

  某些非公企业里,职代会为啥只能只是一种“传说”?

  查出问题一:本应大家的事,怎么变成剃头的挑子,一头热呢?

  《条例》规定: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国有资产、教育、卫生等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市和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同级工会和企事业单位代表,通过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共同推进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现实是这样的:

  政府指导督促的主体责任尚未完全落实到位。有的认为推进职代会制度是工会的事,没有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制度,依法督促整改的意识不强、力度不够;有的担心督促企业建制会引起企业方抵触,影响地区投融资环境和经济增长,在落实条例上不够积极主动。

  查出问题二:本来就该企业出面的,怎么变成工会的事了?

  《条例》规定:

  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企事业单位的工会是职代会的工作机构,承担职代会的日常工作。

  现实是这样的:

  企事业单位作为建制主体的责任意识薄弱化。部分经营管理者误认为建立健全职代会的责任主体是企事业单位的工会,对职代会的建立和运作关心不够、支持不够,少数甚至进行变相阻挠;个别经营管理者对提交职代会审议事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考虑不够,未能将《条例》规定的重要事项规范提交职代会审议或通过。

  查出问题三:本是法律的意义在执行,怎么变成有管有,说管说,做管做呢?

  《条例》规定:

  市和区、县总工会应当将企事业单位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情况纳入工会劳动法律法规监督检查的内容。对企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可以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整改意见书,要求企事业单位予以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根据需要向同级国有资产、教育、卫生等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处理建议书,国有资产、教育、卫生等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现实是这样的:

  从去年的监督调研的情况看,尽管工会“两书”与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对接,在制度层面构建了法律监督和社会信用监督并存的格局。但执行效果仍然有待提高,执法追责的良性运作机制尚未形成。有的工会组织担心发工会“两书”,一旦企业上黑名单会影响区域经济发展,有的觉得动用工会“两书”是给本区域、本行业抹黑,也有的政府部门主动承担责任的积极性不强。

  薛潮说:人大重点要推进落实各级政府、劳动关系三方和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推进职代会民主制度建设应纳入到区政府、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工作计划中,纳入劳动监察范围。

  社长:期待,期待,职代会风暴带动政府部门、企业的强大、主动行动!

  来源:出品人/申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