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一男子出售家养金刚鹦鹉 获刑并罚款五千元

10.12.2015  10:50

  本报讯 80后青年陈某因妻子即将分娩,欲将家中饲养的一只“金刚鹦鹉”出售给他人,没想到因此触犯了刑律。日前,闸北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陈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今年8月24日10时许,陈某通过某网站发布一条信息,声称欲以2万元的价格出售一只金刚鹦鹉,并留下了自己的手机号码。市民杨某看到上述信息后,便和陈某联系欲购买该鹦鹉。次日22时许,正当陈某在其家中欲与上门“买鸟”的杨某成交时,被公安人员人赃俱获。

  经鉴定,该金刚鹦鹉属珍稀鸟类,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所列的保护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