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凶宅曾遭房东否认 沪首例“凶宅”被判交易无效

12.08.2014  09:13

  东方网8月12日消息:据《劳动报》报道,在没有“凶宅数据库”的情况下,意外买到凶宅之后能否退房?对此,曾经经手过一起凶宅买卖纠纷的赵星海律师告诉记者,近年来司法上对“在不知情情况下购买凶宅”的案例,已经从不支持退赔到逐步转向支持。

  买凶宅曾遭房东否认

  在采访中,赵星海告诉记者一例他经手的上海“首例被判交易无效的凶宅案例”。2010年12月,市民曾先生花了91万元,贷款48万元买下浦东新区花山路一处房产。想等原本租住的房子租约到期后,稍微装修后,搬新家。一年后,经好心的邻居提醒,才知道购买的房屋内曾发生过恶性凶杀事件。了解到真实情况后,曾先生找到了卖家,但卖家却矢口否认。

  记者查阅了相关资料发现,这起凶杀案曾经被沪上多家媒体报道过:32岁的孙建国由于在做生意过程中与其母亲吕桂勤和弟弟孙兴国产生矛盾。2010年7月23日,兄弟间再次发生争执,孙建国在租屋内用锤子、尖刀等凶器将母亲和弟弟两人残忍杀害并抛尸。就是这套位于浦东新区花山路的房子,事后被业主委托给远离该房屋的中介挂牌出售。

  价格或成凶宅交易关键

  买到这样的房子,购房者可否要求“退房”?当时经过对整个事实确认后,浦东法院判定,撤销房屋交易合同,卖家退换91万元房款并承担曾先生部分交易税费。理由是,该房屋虽然在实物形态上没有受损,但因人们普遍对凶杀事件的恐惧心理及对曾经发生凶杀案件的房屋的忌讳心态,房屋的价值会贬损,且购房者的生活质量会因此受到影响。赵星海说:“在明知发生凶杀事件时业主隐瞒交易,有违诚实守信原则,所以予以撤销合同,支持购房者退房。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也有少部分的购房者其实并不太介意住凶宅,关键的还是要看价格。链家地产告诉记者:“对于凶宅,一般其价格会下浮一至三成,只要价格合适还是会有买的。”上海首例被判交易无效的凶宅案例中,原告方提起诉讼的一个原因也是房东给出的房价和周边正常房价几乎一样。

  建议合同进行约定

  赵星海告诉记者,近年来司法上对“在不知情情况下购买凶宅”的案例,已经从不支持退赔到逐步转向支持。“凶宅通常分为发生过暴力凶杀、自杀和自然死亡的房屋三种,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一旦买了属于前两种情况的凶宅,法律上是比较支持退房的。

  律师表示,因为刑事案件不对外进行公开,非正常死亡事件也涉及到个人隐私等问题无法查询。即便聘请律师往往也无法调查的到。目前,比较好的方法就是在签署的买卖合同当中,明确约定要求房东告知有可能影响到该房屋居住及交易价值的重大事项,比如近期是否发生凶杀案件、房屋周围是否有不适合居住的情况及因素;买卖合同当中亦应当约定,如果房东没有如实告知的话,购买方有权解除本买卖合同并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