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财政部进一步部署全国冬春救助工作 要求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冬春生活

31.12.2015  20:49

   (民政部门户网站) 近日,财政部、民政部一次下拨2015-2016年度中央冬春救灾资金60.1亿元,用于帮助各地灾区统筹解决今冬明春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12月24日,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召开2015-2016年度全国冬春救助工作视频会议,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分析当前灾区救灾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进一步部署安排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等工作。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出席会议并讲话,民政部救灾司司长庞陈敏主持会议,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副巡视员祖国英,民政部救灾司副司长胡晓春、夏建新,民政部救灾司副巡视员方志勇以及国家减灾中心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窦玉沛在讲话中指出,今年以来,我国自然灾害以洪涝、地震和台风灾害为主,干旱、雪灾、滑坡、泥石流等灾害时有发生,全国灾情虽然总体偏轻,但局部地区灾害损失严重,持续影响受灾群众的灾后生活,灾贫叠加因素突出,生活救助压力大,尤其是入冬以来新灾频繁发生,进一步加重冬春救助任务。

  窦玉沛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及时组织力量开展抽查、核查,详细建立需救助人口台账,综合分析需救助对象的受灾情况、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生产自救能力等因素,按照因灾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家庭成员致伤致残、家庭财产损失等不同情况进行精准分类。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制定省级指导标准和地市级、县级实施标准,重点关注受灾的低保户、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困难残疾人家庭等特殊群体,确保他们优先得到救助。要切实落实救灾资金按比例分担机制,加大地方各级冬春救灾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对重灾地区、“老、少、边、穷”地区和近期新受灾地区的支持力度。中央冬春救灾资金要及时下拨并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尤其要安排好交通不便、边远偏僻地区的资金发放。要进一步强化资金监管工作,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工作程序,安排专人、设立专账进行管理,组织实施好冬春救助全过程的公开公示,资金发放过程要做到公开透明、手续完备、账款相符,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分配,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对于滥用职权、贪污挪用、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依纪,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要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款物数量、来源、去向和标准,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要进一步加强绩效评估,密切关注春节前后受灾群众在口粮、衣被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必要时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视情协调粮食部门做好粮食供应工作。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应按规定及时纳入相关社会救助制度安排,切实做好制度衔接,确保救助工作不断档。

  窦玉沛强调,在认真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同时,各地民政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防范意识,充分发扬连续作战精神,着力做好新灾应急救助工作。要切实落实救灾物资分级储备主体责任,抓紧采购、补充生活类救灾物资,省级、市级救灾物资可视情由多灾易灾县、偏远乡镇分散储备。要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采购、协议储备和紧急调拨机制,做好救灾装备、设备的维护与更新,适时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统计制度和工作规程等方面的培训。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尤其要安排好元旦、春节期间的值班带班工作,确保节假双休期间工作不受影响。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与气象、地震等部门的会商研判,执行好县级民政部门灾后2小时内报告灾情、重大灾情直接上报制度,开展移动报灾APP软件试点应用,提高灾情报送的规范性、时效性。要视情启动预警响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过各种手段扩大信息覆盖范围,引导公众提前储备一定的必需品。要根据灾害发生的情况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果断转移处于危险区域群众,迅速组织调运发放救灾物资,商有关部门及时安排下拨救灾资金,认真落实各项救灾政策,确保灾后12小时内受灾群众得到初步救助。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全力推进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力争在春节前完成重建任务,对于因天气原因不能完成重建任务的,要通过多种渠道帮助倒房群众解决临时住所困难,确保安全温暖过冬。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减灾委最近下发的紧急通知,积极开展灾害隐患排查,加强监测预警,严防重大灾害发生。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最新灾情、政府救灾措施、社会力量参与救灾等信息,传递正能量,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和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救灾工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妥善处理媒体反映的问题,为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氛围。

  窦玉沛强调,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是当前民政救灾工作的首要任务,也是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重要举措,各地民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千方百计为受灾群众排忧解难,让受灾群众切身感受到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关怀和温暖,确保受灾群众更直接地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分管领导,民政厅(局)救灾处、财政厅(局)社保处有关同志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了会议,山西、湖南、广东、西藏4省(自治区)民政厅负责同志分别介绍了制定冬春救助指导标准、开展冬春救助和应对台风、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