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上海市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相关事宜的通知

24.09.2015  18:11

沪农机[2015]37  号

各相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使农机推广鉴定证书的有效期与补贴产品相关制度相衔接,根据2015年农业部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文件及《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5年第2号)等文件精神,经专题研究,现将上海市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农机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在2015年3月31日至12月31日之间的农机产品,补贴资格有效期截至到2015年12月31日止。请相关农机生产企业认真核对本单位补贴归档产农机品证书信息,并于2015年12月31日前提交重新获得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否则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取消产品补贴资格。

 

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