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茄农庄涉事公司曾教业主保"别墅" 称会发迷彩瓦防卫星拍片

07.08.2014  10:12

  东方网8月7日消息:据《新闻晨报》报道,李先生是个生意人,曾经是新光村林庄的“庄主”之一,而且是在2009年与蕃茄农庄第一批签约的人,跟现存27栋林庄不一样的是,他在2012年才开工修建的房屋最终在2013年4月被拆。

  回想当初,李先生认为自己一路是被蕃茄农庄牵着鼻子走的。在签订协议前,他还请教了律师,最终律师的意见是,协议虽然有瑕疵,但也算一份正式合同,就算有事也可以找相关单位追责。

  2012年5月,李先生开始破土动工,但动工没多久,施工方传来消息,称蕃茄农庄要求先缓缓再建。由于没有听到具体原因,李先生要求施工方继续施工。直至去年4月初,他接到拆迁办电话,称所搭建的房屋属违建,需拆除。这时李先生才得知了国土部门在2011年就下文认定“非法占用土地”一事。

  与李先生同一遭遇的还有另外7名“庄主”。“既然是违建,拆也就拆了,但为何只拆我们的,其他更早建成的为何不拆?”李先生说:“签的是同样的协议,同样被认定非法占地,为何建得更大就可以免于被拆?这不是选择性执法是什么?

  据李先生介绍,林庄被拆除后,各方也曾坐下来谈过赔偿事宜,镇政府及蕃茄农庄拿出的方案是,估值后,镇政府赔偿1/3,蕃茄农庄赔1/3,而“庄主”自已承担1/3。但这个方案最终被大部分被拆“庄主”否定了。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庄主”还告诉记者,当时的蕃茄农庄负责人肖小海为了帮“庄主”们保住林庄,可谓是费尽心思。2011年国土部门下达处罚时,他们很气愤,认为是蕃茄农庄联合镇政府在欺骗他们。而为了平息“庄主”们的愤怒,蕃茄农庄负责人曾给各“庄主”下发了多道“通知”,教大家如何保住违建林庄。

  在该“庄主”提供的多份通知中,记者注意到其中一份时间为2012年2月7日,落款为“上海蕃茄农庄有限公司”。主要内容有:一、根据我方与市国土局处理新光林家乐一案的负责人的沟通及我方与镇政府的沟通,建了一半的木屋及已建木屋均属于被卫星定位后处理过的并走完法定程序的。可以在原来基础上继续复建,没被处理过的一律等镇政府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才能建设。二、复建注意事项为,1、低调、安静、关好大门。2、严格管理,不超标不超高,小而精。三、建设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发生两三天或三五天的“休息停工”,要听招呼,将由镇政府和我方协调解决好并尽快消除引发原因。四、接到政府紧急通知,3月份内国土部门会复查,全部停工,具体复工时间另行通知。

  在另一份“通知”中还写有“再次开工后,要安排发迷彩瓦,防止今年卫星拍片”、“上班时断电停工,政府下班期间做”等招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