愤怒!儿子换掉家里门锁还写上“凶宅”,八旬母亲申请人身保护令

09.10.2019  07:12
2019 10/09 06:37 分享 返回

    南京 88 岁的张女士,近日因为不堪儿子韩某的一再骚扰和恐吓,无奈向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申请了人身保护令。10月7日,玄武法院公布了这一案例。

    据现代快报报道,张女士在南京珠江路有一套房产,2011 年经法院判决,这套房子归张女士和她的女儿所有。2017 年,法院判决张女士的儿子韩某迁出这套房子,但韩某不服提起了上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后来,张女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 2018 年 3 月将韩某迁出这套房子。

    张女士万万没想到,在这以后的一年多,儿子韩某经常以没地方住、没地方洗澡为由跟踪自己,还强行回来洗澡、洗衣服。2019 年 2 月至 8 月,韩某多次在母亲不知情的情况下,换掉了这套房子的门锁,导致母亲无法回家。韩某甚至在这套房子大门周边用红漆写上 " 凶宅 " 二字,并多次切断家中电源,将玻璃窗砸坏。

    韩某的种种行为让张女士感到十分恐惧,她多次报警,但韩某依旧我行我素。张女士分别于 2019 年 3 月、6 月两次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在前两次申请中,法官均亲自到涉案房屋了解情况并做双方调解工作。法官念及母子之情,希望母慈子孝,对韩某批评教育后,张女士两次撤回申请。

    可是韩某依然不知悔改,继续多次翻窗入室造成破坏。万般无奈之下,今年 9 月,张女士第三次提出申请,玄武法院通知双方到庭进行开庭审理,组织双方进行质证,并邀请了社区社工、社区民警、调解员旁听,以期能够调解结案,但因韩某态度强硬不予配合,调解未果。

    法院认为,韩某的行为致使耄耋老人张女士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情形,张女士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应当依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9 月 5 日,玄武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裁定:禁止韩某骚扰、跟踪、接触张女士。9 月 9 日,韩某向法院申请复议。同日,法院下达复议裁定书,裁定驳回复议。

    承办法官表示,近年来,家庭暴力有向老年群体蔓延的趋势,但随着反家暴法的出台,老年人遭受家暴时拥有了的更多保护渠道。在遭受家暴危险时,老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也可于第一时间拨打 110 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 ( 村 ) 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本文来源:现代快报 作者:看三水 责任编辑:顾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