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装猪内脏不得上市须销毁 沪生猪内脏纳入食品安全追溯系统

05.06.2015  14:05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农委、商委、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多部门,近日联合发布《进一步加强本市生猪内脏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要求,所有的生猪内脏都必须纳入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这意味着,此前颇有争议的散装猪肝被明确不得上市销售。

根据《意见》的规定,生猪屠宰企业是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屠宰质量安全负责。由于非法交易的散卖猪内脏易出现卫生隐患,生猪肝、肾、肺等内脏须经检验检疫合格,取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产品检验检疫证明,经包装后方可出厂。生猪内脏的包装材料也有要求。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食用级材料,包装必须封口且不得重复使用。同时,生猪内脏包装不善须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