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委托投资办法或10月前出 9省市有望率先示范

20.07.2015  17:44

  本报记者 左永刚

  “养老金委托投资办法正式出台最晚不会超过今年10月份。”近日,一位接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知情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透露。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于近日结束征求意见。《办法》发布后将全面开启养老基金市场化、多元化投资运营时代。

  《办法》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养老基金结余额,预留一定支付费用后,确定具体投资额度,委托国务院授权的机构进行投资运营。其中,投资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0%。

  《证券日报》记者获得的一组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年底,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30626亿元,比2013年增加3434亿元,增长12.6%。全国累计结余超1000亿元的有广东(5128亿元)、江苏(2793亿元)、浙江(2632亿元)、北京(2161亿元)、山东(1933亿元)、四川(1927亿元)、辽宁(1289亿元)、上海(1262亿元)、山西(1169亿元)9个省份,共计20291亿元,占全部累计结余的66.3%。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此前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养老金结余超过1000亿元的发达省份有望率先开启委托投资模式,广东、山东有可能继续增加委托投资额度。

  在此之前已经有广东省、山东省先后将部分养老金结余资金委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

  业内人士预计,浙江、江苏有望成为《办法》实施后首批开启养老金委托投资的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