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召开“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年”活动启动会 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

17.03.2017  17:08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精神,进一步提升全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3月17日,市民政局在长宁区金福第三敬老院召开了养老机构服务标准化建设现场会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年”活动启动会。各区民政局、部分局直属单位和市属养老机构、市社会福利行业协会和各区办事处,以及标准化试点示范养老机构代表参加了会议。市民政局局长朱勤皓、副局长蒋蕊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抓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是为人民服务宗旨的直接体现,是推动养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内在要求,是落实“放管服”的重要举措,在当前养老床位快速建设的同时,抓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已经成为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共识。会议强调,标准化建设是提升服务质量的关键,要把标准化作为提升服务质量的主要抓手,注重基层标准化建设的实践总结提升,紧紧围绕服务质量开发标准,并扎实推进贯标工作和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会议还指出,质量建设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要依法依规开展监管,借助信息化手段推动科学管理,加强服务人员队伍建设,要用好各种监督手段,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各种媒体和群众的监督参与,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发挥各方面的作用,通过“服务质量年”活动,让上海成为最好的养老机构最集中的城市。

  与会人员参观了长宁区金福第三敬老院OSM精细化管理现场,并听取了长宁区民政局和徐汇区社会福利院开展标准化建设及服务质量规范工作的经验介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就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提出了相关要求,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年”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

  根据市民政局“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上海市将以启动“服务质量年”为开端,通过一系列的举措,不断完善服务质量评判标准,建立完备的服务标准体系;加强服务质量监测考核,建立和形成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测考核体系;推动服务质量信息共享运用,加快建设养老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加强服务质量激励保障,完善服务质量惩处机制;并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检查、落实监管责任、加大舆论宣传为保障,全面提升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塑造本市养老机构“安全、诚信、优质”的服务品质。力争到2020年,本市养老机构服务设施功能完备、信用体系基本建立,市场监管机制有效运行,服务质量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

  为全面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上海市民政局将2017年确定为“服务质量年”,重点工作有:一是加强制度和标准化建设。4月底前,发布《养老机构自由裁量基准》,开展执法人员培训。6月底前,出台“公建民营”模式指导意见,规范公建民营机构的发展模式和运行机制。上半年启动修订《上海市养老机构设施和服务要求》(上海地方标准)。9月完成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修订并会同市工商管理部门正式发布。二是开展专项检查。以“服务质量”为主题,开展对全市养老机构的督导工作,并聚焦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4月底前完成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测和综合评价指标制定,第三季度开展质量综合评估。三是推动行业自律。11月底,完成对200家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年内建立养老机构诚信档案,将养老机构检查评估结果、行政处罚、扶持补贴、考核奖惩等信息统一纳入诚信档案,公布一批养老服务行业黑名单。四是加强激励规范。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优秀管理者”评选,于今年的敬老节期间在上海民政官方网站和上海为老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上公布。将养老院服务质量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市绩效考核办对各区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社会养老服务考核指标)范围,占比不低于总成绩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