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出台养老服务企业登记新方案 进一步放开市场

30.04.2016  11:46

 

  自5月1日起,凡本市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从事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和护理服务,满足老年人生活需求和精神需求的经营性养老服务业企业,都可依法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登记申请。这是记者从即将实施的《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工商局关于养老服务业企业登记管理的实施意见》中了解到的情况。

  该实施意见首次明确了养老服务业的行业分类,开辟“养老服务业企业”工商登记途径。按照登记组织形式划分,养老服务企业可以采用公司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组织形式。养老机构登记也从原来只能采用有限公司形式,放开到可以采用各类企业法人形式;各类境外投资人均可投资设立养老服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