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的通知

18.11.2016  13:01


各区统计局:

上海市统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12月8日是《统计法》颁布纪念日,12月31日是全国农业普查的标准时点。为提高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提升统计系统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和水平,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保障农业普查工作顺利完成,切实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根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和《全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本市决定于2016年12月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这次宣传活动的主题为:弘扬法治精神,深化统计改革,全面依法统计,保障数据质量。

二、活动时间

12月1日至31日。其间,12月1日《上海市统计条例》施行日、12月4日国家宪法日、12月8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和12月31日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标准时点为重点宣传日。

三、活动内容

紧紧围绕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积极配合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合新《条例》的施行,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各区统计局要从统计改革发展全局的高度,广泛宣传《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和《条例》,在全面普法基础上,重点突出各级领导干部、政府统计工作人员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深入解读领导干部、统计人员的统计职责职权,深刻阐明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对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顺利完成全国农业普查、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保障支撑作用;使领导干部关心支持统计工作,自觉维护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职权,自觉履行好在统计工作中支持保障监督责任;使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全面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自觉性、坚定性,严格依法履行好独立调查、独立报告和独立监督的职责,坚决抵制、制止各种统计违法行为;使全社会尤其是统计调查对象了解统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综合性基础性作用,充分认识开展农业普查以及各项统计调查的重要意义,为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顺利完成普查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基础。

为此,市统计局决定组织开展以下统计法治宣传活动:一是在主流媒体发表领导署名宣传文章;二是在统计信息网和企业联网直报平台发布《条例》及《条例》亮点解读;三是在“上海发布”政务微博和微信平台组织策划专题微访谈;四是统一印制《条例》读本和《统计违法案例汇编》;五是印发统计普法宣传品;六是成立市区两级《条例》宣讲团;七是结合农业普查举办市区联动户外宣传活动;八是举办《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和《条例》知识竞赛。

四、活动要求

各区统计局和调查队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紧密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一)加强领导,精心安排。各区统计局要高度重视,将做好12月集中法治宣传活动作为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顺利完成全国农业普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保障抓紧抓实抓好。要围绕活动主题,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活动计划和方案,加强对活动的指导督促检查,为宣传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贴近生活,注重实效。宣传活动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原则,立足统计系统,面向基层社会。要注重实际效果,抓住法治宣传重点对象,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宣传的感染力和吸引力。

(三)上下联动,紧密配合。各级统计机构要与农业普查办公室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次统计法治宣传活动。同时要积极与本地区的宣传、法制、司法等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支持,将统计普法融入本地区的法治宣传活动中,进一步扩大统计法治宣传效果。

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区统计局要对这次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于2017年1月10日前将总结材料(含电子版)报送市统计局。

联系人:应君

联系电话:53854047

邮箱: [email protected]

上海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