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购中心内设机构更名的通知

21.07.2014  23:30
   根据市编办《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沪编[2013]252号)和市机管局《关于同意采购中心落实“三定”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从2014年1月1日起,采购中心内设机构名称由原来的办公室(人事教育部)、综合管理部、采购一部、采购二部、工程采购部、信息技术部更名为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综合业务科(项目监管科)、采购一科、采购二科、采购三科、信息管理科,原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不变。
   特此通知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12月31日(2013-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