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群团组织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5.01.2018  14:31
各有关部门,各区财政局:   现将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群团组织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财资〔2017〕75号) 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各市级党的群团组织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群团组织资产管理办法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