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调整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过渡期的公告(2017年第139号)
22.11.2017 21:06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实施《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保障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市场供应,经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决定调整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过渡期。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在我国境内生产或向我国境内出口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当依法取得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并在标签和说明书中标注注册号。
二、在我国境内生产或向我国境内出口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的,可在我国境内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给予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过渡期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6年第119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质检总局
2017年11月16日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2.11.2017 21:06
故
事
总局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目录信息(2017年12月14日)
2017年12月14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炎性肠病临床试验指导原则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糖尿病临床试验指导原则两个征求意见稿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试验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总局关于规范同一集团公司内全资子公司已注册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使用事宜的公告(2017年第154号)
根据《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