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版权局关于授予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22家单位、园区(基地) “2016年上海版权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称号的决定  

16.03.2017  15:36

AD0310000-2017-005

 

沪版权〔2017〕1号

 

上海市版权局关于授予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22家单位、园区(基地)

“2016年上海版权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称号的决定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上海版权工作“十二五”发展规划》,进一步提升我市版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市版权局开展了2016年上海版权示范单位、示范园区(基地)认定工作。根据申报与推荐情况,经专家评审、考察、公示等评选程序,现决定授予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19家单位“2016年上海版权示范单位”的称号,授予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等3家园区(基地)“2016年上海版权示范园区(基地)”的称号。具体名单如下:

一、示范单位(19家)

1.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 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管理中心

4. 上海玖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 上海东方娱乐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6. 国核自仪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7. 上海人民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8. 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9. 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0. 上海有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11.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

12. 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

13. 上海博辕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4. 上海昊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5. 上海文艺出版社

16. 上海数设科技有限公司

17. 上海申奥科技有限公司

18. 上海指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9. 宸铭影业(上海)有限公司

二、示范园区(基地)(3家)

1.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2. 复旦软件园高新技术产业基地

3. 上海长江软件园

希望以上单位继续发挥好引领示范带头作用,不断提高版权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有力推动上海成为全国版权产业高地。

 

上海市版权局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