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机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08.08.2017  16:15

沪农机[2017]26号

各区农机管理、安全监理、执法部门:

根据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印发<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农机安[2017]21号)、上海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沪安委会[2017]3号)的文件精神和市农委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强化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隐患排查,深入开展“打非治违”活动,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农机安全生产环境,我办决定在全市开展农机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市级层面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督导检查各区开展活动。

(一)领导小组

组长:施忠

副组长:朱敏

(二)工作小组

第一小组:组长:颜建中  组员:黄辉、王思静等

负责区:闵行区、宝山区、浦东新区、崇明区

第二小组:组长:郭庆清  组员:冒静涛、顾英明等

负责区:嘉定区、奉贤区、松江区、金山区、青浦区

二、检查方式

市级检查组负责督导抽查,各区农委统筹安排牵头单位,协调农机安全监理、执法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农机安全检查工作。

三、检查主要任务

(一)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生产组织层面:重点检查各涉农区、乡镇、农场的农机经营服务组织,特别是蔬菜园艺场、畜牧场、粮食烘干点等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急管理情况等。行业管理层面:主要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机构、人员到位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情况、事故上报情况等。

(二)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检查。重点检查乡镇农机管理组织、蔬菜园艺场、畜牧场、粮食烘干点等单位的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台账建设情况;在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农机安全技术检验情况;农机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和事故防范情况等。

(三)深化农机“打非治违”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未办理登记手续,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的行为;未取得相应操作证件,擅自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驾驶操作未经检验或者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进行生产作业的行为;违规载人、非法使用无牌挂车装载行为、非法改装、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作业行为;违反农机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

(四)“平安农机”创建推进工作。是否按照相关文件进行了工作部署,是否与安监部门联合制定方案组织开展创建工作,是否按要求组织“平安农机”示范区、镇和岗位标兵的申报和推荐工作,“平安农机”示范区、镇是否严格要求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协作、安全管理、宣传教育、执法检查、规范检查等工作。

四、时间安排

从2017年7月至10月开展农机安生产大检查。

7月底市级层面全面部署,并下发文件。

8月-9月各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并深入开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都要依法严格处理;对涉及多部门跨地区的重要问题,加强联合执法;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填报隐患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

9月-10月市级对全市9个郊区农机安全大检查工作开展实地督查,重点抽查事故易发、隐患排查问题多的镇、村、农业经营服务组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认真落实。各级农机安全管理、执法部门要精心组织、制定方案、认真落实,强化责任。乡镇级检查全覆盖,区级抽查不少于50%,市级抽查不少于2个镇,每个镇不少于2个村。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列出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检查督促整改落实情况。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微博、微信、电视、报纸等多媒体作用,对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动员发动,对农机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常识进行广泛宣传,积极营造舆论氛围。

(三)严肃纪律,追责问责。本次大检查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对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排查不彻底,瞒报谎报、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及具体检查人员的责任,并进行全市通报。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惩处。

(四)及时报送材料。请各区月8月15前报送区牵头单位和联络员联系方式,于8月23日前报送大检查工作方案、阶段性工作情况报告(主要包括检查的突出问题、隐患排查情况及整改治理情况)和附表1、2, 10月10日前报送大检查突出问题及整改情况和总结报告和附表1、2、3,先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我办,随后报送正式文件。

联系方式:23117107    传真:63260655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附表 1、区农机安全大检查活动汇总表

        2、生产层面农机安全大检查情况表

        3、行业管理层面安全大检查情况表

 

上海市农机化管理办公室

2017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