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的通知

10.01.2018  22:10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适应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需要,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结合新修订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2017〕144号)规定,我部对《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财会〔1999〕20号)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 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 财 政 部 2017年11月28日
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区财政局,财政局
长宁区财政全力保障“封闭式管理”经费
  战疫时刻,长宁区财政全力保障“封闭式管理”经费。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