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精神

31.12.2014  14:07

2014年,上海市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和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国办《意见》的有关通知,切实加强公安档案工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白少康,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陈臻等领导多次听取情况汇报,就推进上海公安档案事业科学发展明确了要求。全市各级公安档案管理部门围绕实现“工作规范化、管理现代化、编研资政化、队伍专业化”的工作目标,扎实推进档案保管利用、基础业务指导、管理系统开发和档案数字化建设等工作,较好地发挥了公安档案为公安中心工作和现实斗争服务的作用。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争取重视支持。中办、国办《意见》和公安部办公厅《通知》下发后,陈臻同志亲临市局指挥部档案处听取工作汇报,实地检查档案保管、利用情况,并要求大力推进公安档案“三大体系”建设,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打造公安档案工作的升级版,坚持在安全保密的前提下,不断拓展档案工作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市公安局指挥部坚持将档案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确保工作实效。市公安局指挥部档案处认真学习两办《意见》和公安部办公厅《通知》精神,查摆出档案信息化、库房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的薄弱环节,并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目前,新建符合国家标准的档案库房已列入上海公安发展“十三五”规划。

二是夯实工作基础,不断完善管理规范。及时修订《上海公安机关刑事侦审材料立卷归档细则》、《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记录封存暂行办法》等制度,并完善了文件信息逐条审核归档的工作机制。针对上海举办重大活动较多的情况,及时制定、下发归档指导性文件20余份,确保形成档案与开展工作同步进行、档案材料齐全完整。制定、下发《上海公安派出所合格档案室标准》,不断强化对所属机构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

三是创新服务理念,不断强化信息开发。通过调研,形成了研发《上海市公安局档案信息综合管理服务系统》的可行性报告。该系统已被列入2015年本市公安机关信息化建设项目。进一步完善档案目录库,有效提升了档案检索能力。

四是强化底线思维,不断强化保管利用。在全市各级公安档案管理部门中进一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目前,全市公安档案库房已全部配备了有关安防设施,并实行每日库房温湿度和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开展档案信息系统软硬件安全巡检,积极研究开展重要档案异地异质保管制度。进一步拓展传统档案服务利用渠道,全年接待调阅档案2.5万人次,利用档案5万余卷7万余册。

五是加大激励措施,不断强化队伍建设。在档案接待利用窗口组织开展“展兰台风采”主题实践活动。组织档案民警认真学习两办《意见》、公安部办公厅《通知》和档案业务知识。组织力量利用现有档案资料,编纂《海上警察百年印象》,成为上海公安对外交流的一张历史文化“名片”。

下一步,上海公安档案工作将在以下方面力争取得新突破:一是重点围绕声像、实物等新型载体档案,重点工作、重大活动安保工作档案,以及新增或临时机构档案等领域,不断建立健全档案管理规范。二是积极推进《上海市公安局档案信息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建设工作。三是尽快启动新档案库房建设项目。四是进一步完善市局数字化加工中心建设方案的调研工作。五是认真组织开展派出所合格档案室示范单位物建、指导和复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