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理工大学新媒体平台年检的通知

15.03.2017  00:27

 

校内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及我校《校内单位官方微博和微信账号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加强网络舆论阵地建设,进一步规范校园新媒体管理,促进校园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新媒体以文化人、服务师生、聚焦热点、鸣奏强音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我校将开展两年一度的新媒体年检常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以上海理工大学或上海理工大学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等群体性社团组织名义建设,作为其官方平台运行的官方微博、官方微信、QQ公众号、APP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账号。

二、年检内容

2015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新媒体账号的运行情况、团队建设、内容建设、信息反馈等方面。

三、工作流程

(一)2017年3月27日前,各单位对照《上海理工大学新媒体备案一览表》(附件1),认真自查后完成《上海理工大学新媒体年检表》(附件2)。年检表加盖公章后报送党委宣传部(格致堂308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金坤、王雨亭;电话:55273879、55276492。

(二)未备案的新媒体账号负责人可自行下载《上海理工大学新媒体备案表》(附件3)进行备案。对未按要求进行自查、年检及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新媒体账号,宣传部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对年检合格的新媒体,宣传部将协助其进行实名认证申请(附件4)、优先提供官方发布平台、共享信息资源等方面的扶持与帮助。

(三)党委宣传部审核年检材料后,于4月10日公布《上海理工大学2015-2016年度新媒体年检报告》,出具年检结果及处理意见。

 

希望各单位以本次年检工作为契机,推动新媒体的融合创新,扩大传播力和影响力,不断为学校事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附件1.上海理工大学新媒体备案一览表.docx

附件2.上海理工大学新媒体年检表.docx

附件3.上海理工大学新媒体备案表.docx

附件4.上海理工大学新媒体实名认证申请表.docx

 

 

党委宣传部
2017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