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原法学院举办“中国的共享经济:为求创新是该继续管制还是放松管制”研讨会[图]

04.04.2018  10:12

3月27日,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与SSCI期刊Computer Law & Security Review 编辑部共同主办的“中国的共享经济:为求创新是该继续管制还是放松管制”研讨会在上海交大徐汇校区廖凯原法学楼203会议室成功举办。

凯原法学院讲席教授季卫东、新加坡管理大学法学院讲席教授刘孔中、英国南安普顿大学法学院副教授Hedvig Schmidt、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Laura Pedraza-Farina先后在开幕式上致辞。开幕式由凯原法学院院长助理侯利阳教授主持。

季卫东首先代表会议组织方欢迎所有中外嘉宾的到来,他介绍了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的发展历史与近期取得的成就,并期待本次会议来宾分享完善共享经济配套法律规制的建议。

刘孔中主要对共享经济的历史进行了回顾,并强调对共享经济的内涵界定。他指出,中国共享经济的迅速发展离不开中国互联网的发展以及基础设施的完善。他在分析了各个共享经济的模型基础上,总结了中外共享经济发展的未来方向。

Hedvig Schmidt主要从欧盟法的角度介绍了近年欧盟法院对共享经济的规制态度和原则,并以数据共享、产品共享等案例切入,总结分析了欧盟法院暂时对共享经济没有特殊立法规制,欧盟法院从竞争法角度依然注重保护公平竞争以及消费者福利。

Laura Pedraza-Farina也对共享经济进行了概念界定,主要从共享知识产权角度介绍了共享经济面临的障碍,并提出借鉴美国知识产权法的解决路径。

论坛第一单元主题是“共享经济与公共出行”,由Computer Law & Security Review主编、英国南安普顿大学法学院副教授Sophie Stalla-Bourdillon主持。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若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蒋红珍和张陈果、凯原法学院教授李剑、比利时鲁汶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Bram Devolder分别发言。

陈若英就中国共享单车的公共停放与平台责任问题进行了探讨。她从用户、平台、投资者以及政府角度讨论了中国共享单车目前的公共停放问题,最后建议以平台监管的方式完善共享单车的停放问题。

蒋红珍主要介绍了中国网约车的发展历史及相关法律问题。她介绍了网约车的发展历程及困境,包括网约车对传统出租车市场利用效率的提高,增加了专职私家网约车的执业人员,之后介绍了不同法院对网约车合法性的态度以及趋势,最后提出中国应当以试验田的方式对网约车进行管制。

张陈果主要以Uber案为切入点,介绍了中国对共享经济配套的新管制制度。她认为中国当局对共享经济持鼓励态度,以逐渐开放式的态度对待共享经济,并持事后管制态度。

李剑就共享经济模型中的网约车的数量控制、系统设计进行了探讨。他认为现在的网约车模式不能因其具有共享经济的特征而赋予其合法性,应当从市场特征、系统转变成本、组织形式、规模效应等各方面分析网约车的合法性。

Bram Devolder从欧盟条约出发,从交通运输平台机构的合同主体地位对互联网平台的责任进行讨论。他认为互联网平台作为中介并不能免责,应当依法赋予其合同主体地位。他通过多个具体案例分析,认为互联网平台作为线下服务经营者、信息中介、信息提供者的不同角色应当承担不同法律责任。

论坛第二单元主题是“共享经济与知识产权”,由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Laura Pedraza-Farina主持。埃塞俄比亚贡德尔法学院教授Gary Lilienthal、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万勇、昆士兰理工大学研究员Angela Daly、香港中文大学法学院副教授Jyh-An Lee、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助理研究员王杰及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何天翔先后发言。

Gary Lilienthal主要以谷歌图书为切入点,认为共享经济中面临的重要障碍是跨国监管。他指出以谷歌图书为代表众多产品目前依然面临着中国政府的进入管制,共享经济的发展需要各国政府的立法配合。

万勇从中国版权法角度介绍了中国对知识产权共享经济领域方面的友好放松管制,该种管制模式有利于创新,提高了知识产权的利用效率。

Angela Daly以其在中国深圳对3D打印的共享经济调研为基础,指出了3D打印与知识产权在中国发展的特殊性。3D打印与知识产权在中国面临着法律困境,认为中国在促进创新的放松管制下依然需要解决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问题。

Jyh-An Lee认为互联网与共享经济的发展对知识产权的执行和保护提出了挑战,著作权的立法倾向是在平衡作者的创作动力与使用者获取著作权作品的动机之间的平衡。中国共享知识产权的立法规制需要平衡各方的利益。

王杰和何天翔主要介绍了共享经济中合理使用原则的变迁,其建议中国立法中应当对共享经济下的知识产权共享适用例外原则。

论坛第三单元主题是“共享经济与金融”,由英国南安普顿大学法学院副教授Hedvig Schmidt主持。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沈伟、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许多奇、伊利诺伊大学博士顾梓慧、东南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余涛先后发言。

沈伟主要介绍了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的管制问题。他提出了比特币面临的问题与挑战,同时指出各国对比特币管制的不同态度,展望比特币未来的发展前景之后认为比特币作为双刃剑,中国目前依然持保守态度。

许多奇主要介绍了中国互联网金融方面的管制。她介绍了互联网金融的信息分布方式,回顾了互联网金融从放松到收紧的管制态度变化,认为以信息监管为基础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是一种较合理管制趋势。

顾梓慧主要介绍了虚拟货币的中外监管模式。她首先对虚拟货币进行了简要介绍,然后对比中外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态度并进行了相应总结。

余涛用IRAC的方式对中国P2P借贷模式进行了介绍,最后总结出中国政府应扩大P2P借贷平台的业务范围,限制小额借款人的额度以及完善P2P监管制度。

论坛第四单元主题是“共享经济与竞争”,由新加坡管理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孔中主持。新南威尔士大学博士Jiang Huiqin、全球经济咨询公司合伙人张艳华、上海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金枫梁先后发言。

Jiang Huiqin首先概括了中国以互联网为媒介的共享经济模式的迅速发展,其次提出了中国共享经济导致新旧市场主体的不公平竞争,建议政府应当站在技术中立的角度对共享经济进行规制。

张艳华以近年来共享经济的数据战争为切入点,探讨了数据控制权和所有权问题,建议数据立法保护应权衡用户、数据收集者、数据平台以及消费者四方的利益,将数据控制权列为排他性权利。

金枫梁对并购中的主营业务收入门槛提出了质疑。他认为,共享经济作为新经济,不能简单地将主营业务收入作为唯一衡量标准,还应当重视市场份额以及市场价值要素。

闭幕式由侯利阳教授主持,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沈伟教授、Sophie Stalla-Bourdillon副教授做研讨会总结致辞。

沈伟提炼了共享经济的特征是以市场为基础、以互联网为媒介的高资本模型。他指出共享经济应当延伸到出行、住房、融资等各个领域,与此同时,立法对共享经济产生的数据保护问题、责任划分问题应当进行及时合理的规制。

Sophie Stalla-Bourdillon将共享经济比喻为融汇了竞争法、安全法、消费者保护法、知产法、金融法、数据保护法的法学浓汤,希望在各部门法的配合下,在促进共享经济发展的同时相应的法制监管能配套到位。

此次论坛邀请到来自上海交通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山东大学、上海大学、东南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美国西北大学、英国南安普顿大学、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新加坡管理大学、埃塞俄比亚贡德尔、昆士兰理工大学以及SSCI期刊Computer Law & Security Review 编辑部等三十余位专家学者参与讨论。论坛就共享经济的规制问题进行了热烈的交流,研讨会气氛融洽、成果丰硕,达到了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