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认贷不认房 

08.11.2014  10:20

  东方网11月8日消息:昨天,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文,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商品住房,参照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即贷款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为五年期以上4.5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期)4.00%;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每人最高贷款限额为30万元),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80万元(每人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强调,继续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强制性机构担保收费项目。

  本次调整政策自管委会《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通知》发文之日起实施。2014年10月9日起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本次调整后的政策执行。2014年10月9日前已受理但未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参照本次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目前,上海是全国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较高的城市。今年1月至10月,发放住房公积金个贷金额399.46亿元,其中发放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适房)个贷39.05亿元。截至10月底,累计发放公积金个贷4022.68亿元,支持购房建筑面积1.73亿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