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和57个城市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可网上办理

03.04.2017  01:49

  原标题: 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今起可网上办理,首批上海及57城市民享此便捷

  3月31日起,包括上海在内的58个城市之间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可网上办理。

  3月31日起,上海市正式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下简称平台)。首批包括上海在内的58个城市之间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将统一在平台上操作。目前暂未接入平台的城市之间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仍按原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印发的《服务指南》规定执行。

  近年来,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流动性日益增强,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大量增加。为方便跨省就业职工就近、高效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确保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异地转移过程中的信息准确和资金安全,住建部组织开发了平台。开通后,全国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统一在平台上,为跨省就业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上海与接入平台的57城可网上转移接续

  市公积金中心制定了《上海市使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的操作细则(试行)》。规定凡劳动关系从外省市迁入上海市,且在上海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市公积金中心各区管理部提出申请。受理后,市公积金中心将通过平台对职工身份、账户、转入资金等信息进行核对,确认信息无误后,将转入资金计入职工在上海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通知职工入账情况。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可由单位集中办理转移接续业务,职工可委托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材料向市公积金中心代为申请。

  职工劳动关系迁出上海市,并已与外省市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可向外省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将在上海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外省市。业务申请所需材料,根据外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规定提供。上海市公积金中心通过平台收到外省市公积金中心传递的函件后进行审核确认,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资金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至外省市公积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