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制度出新规 骗提公积金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责

22.11.2015  17:18

  中国网11月22日讯 住房公积金历来为所有缴纳者所关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至今已十余年,我国经济环境和房地产市场已发生巨大变化,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实施中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包括:缴存制度不完善,城市之间资金无法融通,资金提取、使用和保值、增值渠道偏窄,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不高等,如果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对现行《条例》进行修改和完善。

  记者近日国务院法制办获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已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其中,通过欺骗手段提取公积金的,将可能加重处罚。修订送审稿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逾期不缴、少缴、多缴住房公积金的违法行为,增设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还加大对骗提、骗贷行为的查处力度。

  新规定指出,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责令退回骗取的住房公积金或违法贷款,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或违法贷款额10%以上30%以下罚款,并取消缴存职工5年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