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文件目录(第十七批)的通知

13.04.2016  17:49
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市政府第26号令)的要求,我局在以前年度清理的基础上,对2015年12月底之前由我局自行颁发的和以我局为主与有关委、办、局等单位联合颁发的,以及转发上级文件并有补充意见的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应予全文废止的17件,全文失效的55件,部分条款废止失效的2件。现将废止和失效的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请转知所属各单位及有关部门。       附件:1.全文废止的文件目录;          2.全文失效的文件目录;          3.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文件目录。   上海市财政局 201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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