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标识“拍拍贷”遭他人抢注数年竟毫不知情

10.02.2015  10:48

  几名上海交通大学毕业的“技术达人”得风气之先,创立了中国第一家互联网金融P2P平台———拍拍贷网。公司越做越大,对知识产权却是全不设防,企业标识“拍拍贷”被他人抢注并被起诉,公司差点被迫改名。最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在先使用权利,这个互联网金融平台才“涉险”过关。据了解,这也是国内首起判决的互联网金融P2P平台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二审法院维持原审判决后,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已裁定原告合肥伍伍壹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抢注的商标无效。

  2007年4月,顾少丰等人注册了ppdai.com域名,成立国内首家P2P、即个人对个人的网络民间借贷平台,并在8月份正式上线运营。网站中文名称就叫作拍拍贷网。成立仅几个月,这家公司的会员数量就已经达到5000人以上。截至2014年上半年,网站已有注册用户近360万,每天处理5000-10000笔交易,成长为国内用户规模最大的P2P平台,是国内第一家由工商部门批准,获得“金融信息服务”资质的互联网金融平台。

  然而2013年12月,上海拍拍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收到了来自合肥伍伍壹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起诉状。

  伍伍壹公司在诉状中称,自己已将“拍拍贷”和“PPDAI”两部分注册为商标,核定使用服务项目包括金融服务等。拍拍贷公司曾通过代理机构向其表达购买涉案商标的意愿,被拒绝后,未经许可在相同服务上使用涉案商标,而且使用“拍拍贷”字样的企业名称,这些行为侵害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请求法院判令拍拍贷公司在网站及公司名称中停止使用“拍拍贷、PPDAI”字样。

  拍拍贷公司认为,“拍拍贷”是其在先使用的标识,原告注册在后,公司的经营受到媒体的广泛报道,具备一定的知名度,且公司提供的是中介服务,并非金融服务,与原告注册商标核定使用服务项目不相同或不类似,不同意原告的所有诉请。

  法院审理后认为,“拍拍贷”既是被告运营的网站的名称,也是被告的企业字号,在原告申请注册商标之前,被告已使用这些标识并已经有一定的知名度,且随着拍拍贷网经营规模的扩张,上述标识的知名度得以持续提升。

  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

  因此,法院驳回了原告所有诉讼请求。拍拍贷公司可以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拍拍贷”及“PPDAI”标识,企业名称也得以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