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公车私用”撞死人 事后挪用公款赔偿

01.10.2014  09:37

  9月29日,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规划国土建设办公室原主任何健勇,被指控犯受贿罪、贪污罪、交通肇事罪,由广州市南沙区法院开庭审理。

  2010年8月时,公务员何健勇是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规划国土建设办公室副主任,同时兼任黄阁镇镇属企业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0年8月19日,何健勇驾驶公车上班途中,将正在进行道路改造、施工的袁某某撞倒。袁某某当场死亡。

  交通事故认定书指出,何健勇对这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施工的公司则负次要责任,死者袁某某不承担责任。

  事发后,何健勇赔偿了被害人家属38万元,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然而,这38万元是由何健勇向其当时任法定代表人的A公司“借支”而来。据资料,事发后,肇事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赔付了18万余元,除去修车费约4万元,尚有23万余元何健勇一直没有归还给A公司。

  检方指出,何健勇侵吞A公司财物,构成贪污罪。检方还指控何健勇在任职期间收受他人贿赂8.1万元,构成受贿罪。法庭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