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楼道被占用:一桩“无解”的“小事”?

30.12.2015  19:09

张先生刚刚结婚,新房做在一幢80年代造的老大楼里。08年搬进来的时候,隔壁人家——也就是走廊端头的1207室——就拉着一道镂空的铁门,把自家门口的一段楼道拦掉了,堆放杂物。这样的场景你我身边的老公房里屡见不鲜。


不巧的是,张先生家的洗手间窗子是对走廊开的,也被关在了里面。原来是这种铁门,相对来说有通风、有采光,碍于邻里情面,张先生也就忍了。


但是,今年11月13日,张先生隔壁人家突然把镂空的铁门换成了一扇防盗门,还在门上定制了自家的门牌号:1207。3米长的通道上,还摆了一排壁橱!


这下张先生的洗手间彻底被封进了隔壁“家里”。


求助人张文博:我的排气、通风,我的隐私权,我在洗澡的时候,他要是在里面看,我也不知道的,我卫生间窗子脏了,我要擦,我也没法进去擦,要是东西掉出去了,我也不能捡。


我们看到,张先生的卫生间水汽非常严重,随便一摸就是一手的水。打开气窗,也就看到隔壁堆得高高的杂物。张先生说,隔壁这道防盗门,非但给自己带来生活不便,还有安全隐患。


求助人张文博:这里是没有消防喷淋的 消防局说 因为防盗门违法装着 所以他们无法将消防喷淋延伸安装到这里面 油 纸板箱都放在里面 一旦发生火灾 是逃也逃不出来 我们这种老大楼 消防车也进不来 该怎么办?!


封这扇门的隔壁邻居,是一对老夫妻,都快90了。子女在国外,从来不出现,老两口是独居。


老先生说,30年前他们就在这里隔了镂空的铁门,但这扇老门最近坏了,同款式的又买不到,他就装了个防盗门。


1207室业主金老伯:我们这个铁门本来应该是公家的,但是公家没用,结果我们就自己用了。但是隔壁配电间是给他们用的。


记者:你们走廊应该是共用的呀,他本来洗手间的窗开出来是走廊,现在变成你们家了呀。


金老伯:一直这样的呀。


记者:这本来就是公共区域,为什么要把它拦起来呢?

金老伯:老早,八十年代就是这样了呀。


大家都这样”,“一直就这样”,金老伯的这种说法可能代表了许多类似当事人的想法。而面对金老伯这样的高龄独居老人,张先生这样一个年轻人也不好直接去冲撞,就只好找各级部门去反映。


这扇防盗门安装当天,公安、居委、物业都来了,物业还当即开具了整改通知书 对方也是拒签。

 

这一个月里,张先生找了所有他能找到的途径去投诉,街道、房办、区房管局、各级政府的信访热线……各级部门都认定1207室这个违规占用公共空间的事实,但可能因为对象是高龄独居的老人,各路调解人员先后“败退”下来了。


求助人张文博:房管局告诉我,要么走政府这个行政处罚的途径,需要一年半的时间!他们建议我去人民法院,但我这里要打个问号,人民法院要拆这一扇门,要多少时间?多少麻烦?事实上到现在根本没有立案。


与张先生有同样困惑的市民太多了!小小一条公共楼道里……


搭鞋柜的


堆废物和垃圾的


圈地隔门的


还有把厨房搭出来的


这些虽然都是“小事”,而且明文规定,都是不允许的!


然而并没有什么用。


房管部门介绍,此类纠纷有时经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后当事人会自行拆除。但是碰到坚持不配合的当事人,事情就难办了。因为楼道违规占用和群租、破墙开店、室外违章搭建性质不同,即使情况属实,政府部门也无法马上进行强拆和整治。


普陀区房管局行政执法监察队队长施欢:由于没有相关文件支持,楼道占用这种情况不像群租,有一个多部门联合执法、集中整治,也不像新搭违建,城管部门有相对简化的处理流程。我们必须按照《中国人民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走普通的行政处罚流程。


施队长确认,张先生听说的“行政处罚需要一年半时间”基本属实。因为按照流程,需要被投诉当事人的信息和意见,如果对方拒不配合,这每个程序都会比较漫长。以张先生这件事为例,为了敲开金老伯的家门去与他面谈,房管部门就花费了一个多月。


施队长介绍,现在张先生的问题,还可以走法院渠道来解决,可能比行政处罚要快一些。


普陀区房管局行政执法监察队队长施欢:根据现在这样一个情况来说,显然在民法上侵犯到张先生的相邻权了。通风权、采光权完全受到了侵害。他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排除相邻妨碍,来请求法院通过民事渠道来打官司。


但施队长也说,即使张先生胜诉,现在金老伯这样的对象也可能被列为“不可强制执行”的类型。


今年11月30日刚颁布了《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实施办法》,并将于2016年1月15日起施行。上面清楚地写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是本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也就是说,根据新法,张先生的难题将不再由现在的房管部门负责,而是变成城管部门来管。施队长说,他们会尽力负责到最后,但也不排除这种可能:张先生重新找城管部门,从头进行行政处罚申请。


(看看新闻网记者:陈蓓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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